好招商食品网 2022年4月27日,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11602704号公告,修正「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表」,并自2022年7月1日生效。 详情见附件:
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规定对照表.pdf
TAGS:
食品安全 修正 化妆品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,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,不做任何商业用途。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,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、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,仅供读者参考。
上一篇: 萍乡市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
下一篇: 家乐福北京一门店销售过期蓝带啤酒被罚